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海南州总工会将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主题教育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检验,察实情出实招,在精准识别困难职工、精准分析困难原因的基础上,向州委呈报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实施方案》。州委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审议通过了《工作方案》,并以州委办、州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工作方案》通过实施“七大工程”,对城镇困难职工实施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不断提升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州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全部脱困目标。截至目前,全州建档困难职工由2017年的12621户精准核减为229户。
一是实施“就业培训工程”解困脱困一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现靠技能脱贫致富。对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中解决。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确保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中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是实施“创业扶持工程”解困脱困一批。对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按照全州创业贷款担保政策有关规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创业奖励、创业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工会扎实开展“工会情·共筑幸福梦”活动,每年选树扶持一批困难职工创业带头人,带动、吸纳一批建档在册城镇困难职工实现就业。
三是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工程”解困脱困一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对未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我州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已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困难职工,社保补贴单位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社保补贴个人部分,由各级政府解决。
四是实施“医疗救助工程”解困脱困一批。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大病致困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范围,城镇困难职工互保金由各级工会从工会经费中统一安排缴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报付后剩余实际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州级财政加大对“爱心医院”的资金投入,为患癌困难职工开展医疗专项救助活动。
五是实施“教育扶助工程”解困脱困一批。充分利用教育、民政、团委、妇联、残联、慈善等部门实施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减轻困难职工家庭费用负担。工会加大“金秋助学”帮扶力度,对在大学专科或本科阶段就读的应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实现工会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六是实施“住房保障工程”解困脱困一批。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住房租金补贴;采取实物配租的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租房租金差别化管理和减免政策。对租住公租房满5年且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可按成本价分批或一次性购买有限产权。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困难职工购房或危旧房改造,并享受低保待遇。
七是实施“兜底保障工程”解困脱困一批。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及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落实应保尽保;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突发事件致贫返贫的困难职工家庭,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将其纳入低保保障。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根据困难情形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落实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海南州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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