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近年来,省建设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创新民主管理工作的方法手段,坚持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民意化和民智化的“六化”式管理模式,推动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凝聚起广大职工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正能量。
深入推行民主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指导行业会员单位完善和健全职工代表培训制度,使职工协商评议能力从根本上得以提升。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主动参加会员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意见780余条,协同会员单位一起逐条回复。督促企业让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评议、职代会,吸引农民工入会3000余人,切实维护了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提升了农民工存在感和价值感。实行省总工会—建设工会—企业工会—具体办事人“一条龙管理”模式。建立50家会员单位通讯录、企业工会主席通讯录,健全困难职工、技术特长职工档案,聘请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高级讲师集中宣贯《工会法》《劳动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条例。建立“事出有人问、事中有人管、事后有人访”,一级追一级,责任到人,负责到底的追责问责体系,制定了“工会工作流程图”“工会管理事务目录”等,管理体制日趋科学、规范。继续坚持引导企业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把“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职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尤其是在建筑企业改制重组时,坚持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始终坚持民主管理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指导建筑企业工会建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细化、规范工作职责和制度,坚持把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制度、措施等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和决策,认真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表决权和评议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益。每年在广泛征集提案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分类整理,督促部门落实,及时反馈提案人。2016年上半年对所辖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检查和指导,督促建筑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并要求在集体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利用职代会等平台展开二次协商,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既维护了合同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又发挥了基层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职代会、联席会、行政会议等民主协商的平台和载体,不断扩大和丰富厂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拓宽民主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时,针对本行业职工(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用工量大、务工人员劳资关系不稳定以及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统筹考虑企业发展长远利益和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把农民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给付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写进集体合同条款,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民意化和民智化。始终秉持相信职工、依靠职工、为了职工,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的工作理念,征求民意、吸收民智、凝聚民心。如,中建三局青海分公司在实施《中建三局青海分公司奖金分配制度》前,将职工关心的热点和疑点问题制成网络问卷,实行无记名投票,在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同意率超过企业人数50%的选项列入制度予以公布,并严格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坚持以职工满意度为导向,广泛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测评。从测评情况来看,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满意度达到90%,企业管理层人员对工会职责及职代会方案满意度达95%。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达到了职工与企业双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目的,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省建设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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