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1月30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去年我省制定、修改、审议地方性法规12件,打包修改54部,审查批准各州市、自治县法规条例16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6人次;先后作出决议决定32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7人次;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244件建议全部办结。
制定、修改、审议地方性法规12件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把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一年来,制定、修改、审议地方性法规12件,打包修改54部。审查批准各市州、自治县法规条例16件。我省立法工作经验及立法评估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的肯定。
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方面,我省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及时调整立法计划,依法作出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将鼠疫防控条例调整为立法项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调整为立法调研项目,夯实了疫情防控的法治基础。
着眼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制定了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自主性、创制性立法迈出新步伐。修改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将近年来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规范运行、发挥作用。
以提升报批法规条例质量为目标,审查批准了涉及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旅游、义务教育、美丽乡村建设等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地域特点的法规条例。启动新一轮自治条例修订工作,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化风成俗的地方性法规,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效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6人次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广听意见、推动整改,增强监督刚性,体现理解支持,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一年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个,开展执法检查6项、专题询问1次、专题调研5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6人次。注重把准监督重点,紧扣“六稳六保”政策任务落实,开展专题督导调研,特别是以促进就业为着力点,在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就全省就业促进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依法稳就业保民生。
先后作出决议决定32项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决定相统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事要事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先后作出决议决定32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税税目税率及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出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助力法治青海建设。
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7人次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行使好任免权,把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全年共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7人次。修改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和拟任人选任职前发言暂行规定,探索建立决定事项和干部任后跟踪监督机制,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
244件建议全部办结
在尽责履职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渠道和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支持代表担当尽责,提升代表履职本领,代表工作更加丰富活跃。紧扣新时代人大代表“六性”定位,树牢“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代表是荣誉和信任,更是职务和责任”的理念,首次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做一名新时代合格人大代表的指导意见和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两个办法”四级人大全覆盖,听取省人大代表履职及“两个办法”实施情况的汇报,规范代表工作,强化服务保障,引导代表练好内功、担当作为。
省委书记、省长首次领办督办代表建议,并形成了领办督办报告,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收到了办理一个建议,促进一域发展的积极效果,得到了全国人大的肯定和推介。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244件建议全部办结。确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21件,切实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我省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财政支持在黄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等4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有力推进了相关工作。(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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