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青海河湖长制实现了“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真正以刚性的“河湖长制”促“河湖长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
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地域特点决定青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尤为重要。
《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实施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等战略的坚定决心,为我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依法持续深化河湖长制,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规制度保障。
《条例》的施行,让我省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工作职责更加清晰!从地方法治层面,明确了河湖管护工作由谁干、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全省2.2万河湖长和河湖管护员,按照《条例》,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护佑一江清水向东流!
2.2万名河湖长和管护员守护河湖
“河湖长是什么官?”“河湖长管哪些事情?”……在说河湖长前,不妨先来科普一下河湖长制。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部署开展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河湖长制指的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一种制度。
目前全省共有河湖长6723人、河湖管护员15980人,其中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湖长,我省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
2016年底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河湖长制落实落地,多措并举,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面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全省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我省积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青海省是全国第八个独立命题对河湖长制工作立法的省份。
《条例》明确:河湖管护由谁干怎么干
青海省江河湖泊密布,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有242个,这些河流湖泊在维护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目前我省把‘12河4湖11库’(长江、澜沧江、湟水河等12条主要河流,青海湖、扎陵湖等4个湖泊及龙羊峡水库、拉西瓦水库等11个主要水库)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点区域。”青海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一条条河流、一个个水库该由谁干、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
《条例》给出明确答案。
《条例》共三十条,明确了我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原则、经费保障、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体制等具体内容,对流域区域联合共治、信息化建设、社会监督、督察考核、工作述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最大的亮点是从法制上明晰了五级河湖长体系,管理和保护主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职责更加清晰,清晰界定了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解决了职能交叉、协调不畅、衔接不紧等问题。工作机制更加多元,规定了实施一河(湖)一策、流域区域联防联治、工作督察、工作通报、投诉举报和工作述职等机制,解决了各责任主体履责方式单一等问题。规定对各级河湖长等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不到位,进行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根本上解决责任传递不到位、只挂名不履责等问题。
执行落实: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河湖长制如今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接下来就要落实好“执法必严”,让各项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比如,在工作机制上规定,跨行政区域河湖所在地的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推动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统一管理目标任务和治理标准,共享河湖管理和保护信息,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治理,实现流域区域联防联治。
又如,在监督上规定,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河湖长制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督察工作制度,通过开展日常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对河湖管理和保护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价。
目前省水利厅通过大力宣传、集中培训等,引导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全面执行好《条例》。加强执行督导,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落实,确保青海一江清水向东流。 (小言)
©CopyRight 青海省总工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7001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