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绝对忠诚党的事业
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6月17日,全省组织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组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月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月霞指出,要把组织工作放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人民幸福的现代化新青海,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发展民族地区,使各族人民获得
立冬节气,父母带着女儿小雨迁徙西藏越冬地,高山夫妇完成了它们又一年的繁殖任务。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6月5日,由青海本土摄影家独立拍摄完成的纪录片《黑颈鹤成长日记》在央视纪录频道播出后,
6月17日,副省长杨逢春主持召开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项目协调会,听取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杨逢春指出,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是“十四五”省级领导包联重点项
6月17日,副省长杨志文在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调研督导就业工作时强调,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高质量
6月的青海湖,水波浩渺,刚察县碧草如茵,湟鱼家园水鸟翔集。6月18日,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办,中共刚察县委、刚察县人民政府、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承办的第十五届青海湖裸鲤增殖放
6月1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在调研能源保供工作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能源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第十
6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能源供应保障,青海能源集团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新时代国有企业的使命和担当,把电煤保供摆在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
6月16日下午,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莫家沟村综合服务中心门口的小广场上,城中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正在组织开展基础金融知识普及宣讲活动。天气虽然炎热,但村民们依旧兴致满满,宣讲结束后还纷纷走进村委会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为全省未来五年的发展指明前进方向、确定奋斗目标、擘画宏伟蓝图。全省社科界把学习好、宣传好、研究好、阐释好、贯彻好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开展主题征文活动
为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好声音”传到千家万户,传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心坎上,省自然资源厅驻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水车村驻村工作队以“接地气”、通俗易懂的宣讲方式,将党的好声音传到田间地头和农家炕头。
6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气象先行先试行动方案》,共同推进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气象先行先试工作,为全国提供应对气候变化“青海经验”。 青海被称为“三江之源”“
“省党代会报告中提到的‘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宏伟目标,就是我们今后的奋斗方向……”6月16日上午,在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向化藏族乡将军沟村附近的草地上,一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宣讲正如火如荼地进
6月17日,青海省交通医院联合中组部、团中央第22批援青博士服务团医学组成员,开展“喜迎二十大,医心跟党走,青海省交通医院与您携手共筑健康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沿线巡回医疗活动。 此次巡回医疗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春耕春播伊始,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立足土地资源优势和种植业发展实际,上下联动,统筹发力,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进间作套种,提高复种指数,增加种植面积,千方百计提高单位面积
近日,省委常委、副省长才让太在果洛藏族自治州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走出生态生产生活共赢高
6月15日,副省长刘涛主持召开分管联系部门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座谈会,宣讲党代会精神,研究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强调要统一思想,坚定意志,以党代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为稳住全省
6月16日,副省长李宏亚前往省信访局调研信访工作,现场接待信访群众,要求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决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着
6月1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结合青海优势和资源,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重要指示精神,做优做强绿色有机农牧产业,着力把青海打造成生态环保、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
记者从省人社部门获悉,2022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253元/年(7604元/月)。确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