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2020年6月1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标志着我省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面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完备的法律体系。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在越来越突出的位置,作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依法推进。今年3月至4月,省人大常委会从创新驱动保障和支撑“一优两高”战略的实施,助力打造“高地”、建设“四地”,加快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高度出发,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赴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实地检查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15家,召开座谈会4次。委托海东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本地区开展执法检查,全方位、多层次检查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畜牧兽医科学院牧草育种智能温室开展执法检查。(图片均由省人大教科委提供)
多措并举成效显著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打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取得了积极成效。
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省委省政府成立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承担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科学技术市场培育、科技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全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政策保障更加有效。省政府出台《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明确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目标和收益分配、尽职免责、离岗创业等激励措施。各部门、各市州、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围绕创新驱动、科技成果转化、成果登记、经费支持、职称评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营造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企业主体作用不断强化。全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34家、科技型企业543家、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15家、工程技术中心50家、众创空间41家、科研科普基地5家,为开展重大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了平台和载体。“十三五”以来,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644项,带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33.15亿元,各类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高校院所活力充分释放。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科研项目管理程序精简近四分之一,科技成果登记实现“不见面审批”“零跑腿”。明确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对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0%的奖励和报酬。
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建成西宁科技大市场、青海科易网等市场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上线运行的青海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平台汇集各类科技成果信息5421项。利用援青省(市)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与东部省(市)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关系,形成了“5+6+8”的科技援青合作新模式。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青海大学太阳能光伏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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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科技经费使用和报销繁琐、成果转化收益难以落实等现象在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仍普遍存在,科技政策落实效果与科技人员的预期尚有差距。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和细则仍然不足,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实际推动转化中,存在一些政策规定执行困难和难以落实的问题。
检查中了解到,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全面提升。《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提出了“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的要求,但目前我省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仍然低于2.76%的全国平均水平。
针对基层科技管理机构弱化的问题,检查组指出,目前,全省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中,有3个市州撤并了科技局;大部分县(市、区)仅有1-2人负责科技工作。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缺乏,直接影响了基层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检查中还发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待完善,有效科技成果供给明显不足,科技创新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领军人才、高端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依然突出难以形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团队效应”。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能力不强,大部分机构服务内容单一,缺乏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
此外,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供给关联度不强、缺乏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青海国家高新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和短板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人才黄振荣与技术研发团队察看试验新品。
目标导向完善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破解转化难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出谋划策,消除“痛点”。
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方面,检查组指出,要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主动跟进和融入国家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重点是围绕我省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等中心工作,积极引进先进适宜的科技创新成果。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强化政府投入保障,吸引企业协同研究,着力贯通产学研用,解决我省基础研究薄弱造成的科技创新成果少和转化应用难的问题。
在有效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方面。检查组强调,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整体创新转化效能,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在调整产业结构上下大力气,持续开展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量质双升”行动,完善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加快推进技术交易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组织和具有权威性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科技成果供给成效。
围绕科技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检查组认为,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用足用好《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中关于西部地区人才工作的政策,出台具体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的同时,注重本地区创新人才的教育培养,持续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和技术经理人培训,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指导和服务能力。要不断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对应用型研究、技术开发型的人才评价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绩效,在职称评定、政府奖励中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推进赋予科技人员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
围绕强化法律政策落实方面,检查组要求,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位推进开展“科技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重点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提高科技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加快制定出台有利于调动相关各方创新积极性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同财税、金融、审计、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同步和工作联动,着力推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难以落实等科技人员普遍关注的一些突出实际问题,着力推动“一法一条例”在我省得到有效实施。(乔欣 教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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