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为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共商共创、和谐同行”2023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从3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共商共创、和谐同行”2023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和职工的现实诉求,围绕企业用工的难点和职工关切的热点开展协商。
行动对象包括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和协商主体健全但未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以及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根据已建会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要约内容。其中,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
行动结合不同类型平台企业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和用工模式,围绕行业计件单价、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等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行业用工管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青海将稳岗就业、薪酬福利、工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轮岗轮休、职工培训、用工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作为要约主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有关内容,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青海将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津贴补贴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尤其是上一年度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
下一步,省总工会将持续加强与人社、企联、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做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指导培训,积极有效开展协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时回应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工会意见,督促企业按时并应约开展集体协商。(权益保障部)
©CopyRight 青海省总工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7001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