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11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全省城镇低保标准提高32元/月,达到672元/月,增幅为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84元/年,达到5184元/年,增幅为8%,我省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同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着各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提高,将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资金补发工作。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项措施密集出台,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民生保障的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经统计,我省已连续十三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三连增”。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从2008年200元/月提高到了2021年672元/月,增长了236%;农村低保标准从1084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长了378%,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量从8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长了87.5%。截至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对象达到了33.5万人,提标后,将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
此次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是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维护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将助推我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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