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42号)精神,全总将于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全总分配给我省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5个、标兵4名,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中推荐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者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要求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全国五一巾帼奖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全国五一巾帼奖状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中产生,原则上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女职工比例不少于80%)。
(四)全国五一巾帼奖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全国五一巾帼奖章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中产生,原则上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工会组织进行申报。申报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申报全国五一巾帼奖状的单位,须经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
(二)地方工会审查推荐。各地方工会、省级产业和省总直属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后予以推荐。
(三)省总工会审核上报。省总女职委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经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上报全总女职委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一)因今年全总表彰名额较上届减少80%,此次推荐申报不再分配具体名额,采取海选的方式推荐产生先进集体、个人候选者。请各地方、产业、直属工会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按照申报依据要求和评选程序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候选者。
(二)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已获得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全国五一巾帼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少数民族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应占一定比例。对评选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对评选推荐市级以下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要从严掌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州)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内。
(五)要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有关表格请在青海省总工会门户网站http://www.qhszgh.com(公示通告)下载)。推荐表和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推荐表各一式5份,并附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填写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表格;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登记表各一式3份。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六)请务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电子版)报至省总女职委办公室,过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推荐申报机会。
省总女职委办公室联系人:付涛,联系电话:0971-8236834,电子信箱: qinghaisznzgb@126.com。
附件: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请点击下载:附件1.doc)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请点击下载:附件2.doc)
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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