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青海省总工会委员会议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职责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
2、审议和批准省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省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决定增补、替补、免去省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4、审议和决定召开省工会代表大会。
5、需要审议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制度
6、省总工会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召开,由省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召开委员扩大会议。
7、省总工会委员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省总工会委员会议。召开委员扩大会议时,列席人员可扩大到不是省总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工会主要负责人以及省总各部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8、省总工会委员会议议题、会期、日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并提交省总工会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9、省总工会全委会议召开前,由省总工会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会议筹备分工,做好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
10、对省总工会全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全体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和决定。
11、省总工会全委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由省总有关部门按要求形成正式文件下发,省总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文件整理存档备查。
12、委员及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会须在会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三、议事要求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全总26条措施、省总22条意见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14、严格会议经费预算,节俭办会,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出席会议人员总数的15%。
15、开短会、讲短话,注重会议实效。简化新闻报道,注重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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