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简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省总工会主要职能青海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 更多>
“以前,我从来不知道还有司法救助制度,也不知道怎么去申请救助,没想到省检察院却想到了,主动给我们救助。谢谢,谢谢你们!”日前,苏周某某在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几度哽咽,感激地说道。
被害人白某某于2017年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与被告人付某某相识,后确定男女关系。2019年初两人分手,被害人白某某随母亲苏周某某在格尔木市生活。被告人付某某怀恨在心,于2019年8月29日驾车至格尔木市寻找被害人,8月31日晚,被告人付某某在被害人租住地持刀将被害人杀害,后又持刀追赶苏周某某,捅刺苏周某某头面部数刀致其轻伤。
2020年5月1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死刑,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苏周某某等人经济损失53000余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移送至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期间,承办人审查中发现,被害人白某某死亡后留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母亲苏周某某面部也被被告人刺伤,后续还面临大量治疗费用,且案发后,苏周某某等人未得到被告人的任何经济赔偿,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立即将线索移送至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审核。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考虑到被害人一家的实际情况,迅速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被害人白某某是家中顶梁柱,家庭经济困难,其母苏周某某无正式工作,案发前系格尔木市火车站清洁工,收入微薄,面部被刺伤后,治疗费用巨大。白某某的两个未成年孩子目前由孩子父亲乔某某抚养,乔某某亦无正式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两个不满七岁的孩子面临上学等问题。调查核实本案符合救助条件后,遂启动国家司法程序,考虑到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决定救助苏周某某和两个未成年孩子各2.5万元,极大地缓解了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困难。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省检察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转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办案模式,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因犯罪侵害所带来的实际困难。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用心用情为涉案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于瑞荣)
©CopyRight 青海省总工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7001415号